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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有效期是多久,怎么收费

2024-12-24 21:11:34 60 次浏览

房屋鉴定报告分为危房鉴定、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其中安全性鉴定又分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和工业建筑安全性鉴定。这些不同的鉴定所对应的规范标准对各自鉴定报告有效期的规定不近相同。

一、危房鉴定报告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根据鉴定结果的不同做了不同的规定。

对于鉴定结果为非危房的,《城市危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于鉴定结果为危房的,《城市危房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1)观察使用、2)处理使用、3)停止使用、4)整体拆除。

对于第1)类观察使用,只说尚能短期使用,这个短期是多短没有明确,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按半年考虑,到时间后进行定期观察,但总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年,而应及时转入第2)类处理使用。

2)类处理使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解除危险的房屋,其后续使用年限应由采取适当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危险的实施单位来评估。

对于第3)类停止使用的危房,是暂时不便拆除,暂时是多久?这应和委托方沟通,将拆除时限直接写入鉴定报告的结论中,原则是能早尽早,并且未拆除前要做好防护预警措施。

二、工业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3.1.6

3.1.jpg

在实际工程鉴定中,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通常可由业主和鉴定单位共同商定,工业建筑的使用年限与工业生成息息相关,工业生产往往在10年、20年内就要进行全面维修或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甚至退出市场。故考虑委托方的实际生产需要,再结合建筑物的使用状况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如建筑物较新、环境条件较好,目标使用年限可考虑取较长时间,20年~30年;如建筑物较陈旧、环境条件较差、委托方生产时间不长,目标使用年限可考虑取较短时间,3年~5年;对于其他情况,目标使用年限一般可考虑不超过10年。

三、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报告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3.1.3

3.16.jpg

安全性鉴定报告结论如果不合格,需要加固后使用的,其后续使用年限由加固设计单位来确定即可。安全性鉴定报告结论如果是合格,后续使用年限可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如果不延长原设计使用年限的,其后续使用年限一般按原设计的剩余工作年限即可;如果要延长使用年限,则要按现行规范进行鉴定,后续使用年限按现行设计规范确定即可。

四、抗震鉴定报告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1.0.5条,将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分为三类:其中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对应不同的鉴定标准。这样就明确了抗震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中对抗震鉴定后续使用年限的规定略有不同,其第5.1.3条,后续工作年限为1~ 30 年以内的建筑,简称 A 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 30 ~40 年以的建筑,简称B 类建筑;后续工作年限为 40 ~50 年以内的建筑,简称 C 类建筑。通用规范对后续使用年限的规定更加灵活,抗震鉴定也可以不延长原设计使用年限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明确规定要同时做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一栋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和抗震鉴定的后续使用年限往往不同。实际项目中要根据鉴定的目的、委托方的意见等来确定使用年限是就低还是就高,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对鉴定的结果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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