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本次新《公司法》的修订中,企业们最关心的条款莫过于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条款。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依照新《公司法》“逐步”调整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即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存量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也就是说,2024年7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征求意见稿为存量公司设置了相对宽松的过渡期,大家对“注册资本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不必过于紧张,不妨静待规定正式出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适用,因此上述主体暂时不需要5年内实缴。
现在,公司减资可以全程电子化办理。
公司可先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企业信息填报—公示公告—企业减资公告”发布减资公告,45天公告期届满后,公司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我要变更”按流程提交减资申请。
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及手机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登录后,点击“公示减少注册资本填报”。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减资信息。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并公示”,公示完成。公示期(45天)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减资登记。
登录政务服务网,下拉点击“企业全链通服务专题—开办专区”,使用个人账户登录。
点击“我要变更”,选择“手工关联”,按要求录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在手工关联的企业列表中,点击该企业“变更申请”,确认市场主体信息。
勾选变更事项“注册资本变更”及备案事项“章程备案”(如同步办理他事项变更,需勾选相关变更、备案事项)。
填写注册资本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公告方式、公告时间(注意该公告时间应与减资公告中的“公告日期”保持一致);点击“股东/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可修改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时间。
填写委托人员信息并选择利润分配规则、股东会表决方式和新营业执照领取及原营业执照缴回方式。
填写章程修正案,修改多个条款的,可点击“增加”。涉及修改股东名册附表的,可以用文字形式表述,如“股东姓名或名称:XX 证件号码:XX 认缴出资额:XX万元 出资时间:XX 出资数额:XX万元 出资方式:XX”
填写股东决定/股东会决议,注意该日期需与减资公告中“作出决定日期”保持一致。
填写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说明,注意日期填写,与减资公告中“公告日期”保持一致。“至XX年XX月XX日,公司已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中日期应当填写公告期满后的日期。
提交后页面显示“录入成功”,跳转至首页办理状态为“待完善实名信息”,点击“实名认证”。
确认实名认证核验人员信息,部分人员信息不完整需点击“修改”完善相关信息,确认之后提交。所有核验人员通过支付宝小程序“登记注册身份验证”进行核验。
首页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材料待生成”,待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材料已生成”后选择签名方式。选择“电子签名”,相关人员采集手写签名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勾选签名人员(注意: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员均需进行电子签名),签名人员需下载“江苏市监注册登记”APP完成电子签名,签名完成后等待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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